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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政府规定村医收入太荒唐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0-28 12: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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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最近《武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出台,诸多医改新亮点浮出水面。然而细读之,总感觉没有什么可以称得上的所谓亮点。

所言之亮点不外乎“到2014年底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为之摘掉公立医院行政“官帽”,医生收入与“开单子”脱钩,二级医院“基药”使用量至少占四成,“村医”年收入不低于2.5万元等等。纵观各地医改工作重点任务,都大同小异。特别是针对“村医年收入不低于2.5万元”,一位村医网友直呼:医改完蛋。

为什么一方面媒体所言的“新亮点浮出水面”却遭遇村医“完蛋”的评论?笔者觉得应该从以下两方面反思:

一是村医收入该不该政策规定?就在今年6月,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以国卫基层发〔2014〕33号印发的《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中第四十四条规定,建立健全村卫生室补偿机制和绩效考核制度,保证村卫生室人员的合理待遇。明确村医报酬主要来源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补助、基本药物零差率补助等三个方面,并“明确应当由村卫生室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合理核定其任务量,考核后按其实际工作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这里已经很明白无误的告诉地方政府村医能拿多少钱,必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而且“考核后按其实际工作量”拨付,因此就不应该是政府规定。如果这样势必形成多干少干一个样,干孬干好一个样,势必出现养懒人的情况,势必出现多劳者不多得优劳者不优酬,打击多劳优劳者积极性,导致逆淘汰,怎么可能完成医改“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呢?

二是2.5万元是个什么概念?我们不知道武汉地区人均消费性支出是多少,从网上搜了一下,湖北省2013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906元,武汉市统计局2014年6月公布的2013年武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52387元。按照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1976年组织对其成员国的一次大规模调查后提出的贫困标准,即以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中位收入或平均收入的50%作为这个国家或地区的贫困线,这就是后来被广泛运用的贫困标准。可见2.5万元还不到“武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52387元”的50%,也就是居于“国际贫困线”以下。

据此我们就可以理解,村医“医改完蛋”的评论了。 一是标准太低,二是政府老是做“坏事”,把不该由政策确定的“村医年收入”这档子事也管起来了,实在是出力不太好,因为一旦政策规定了,下面就没有办法去“考核”,万一有某一位村医因为居住地人口太少,没有干什么事拿不到2.5万元“最低标准”,会不会又是一起上访事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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