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论文、着书或科研获奖符合以下其中之一条:
1. 获地州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人(以证书为准),或省政府科技成果三等奖1项的主要完成人(以证书为准)。
2.获地州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1项的主要完成人(以证书为准),并在省级及以上正规专业期刊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第一作者)。
3.公开出版本专业着书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本人撰写字符要求2万字以上。
4.在省级及以上正规专业期刊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3篇以上(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要求2篇)。
5.获县(市)区级科技成果二等奖2项以上或者获县(市)区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并在省级及以上正规专业期刊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1篇以上(本款仅适用于县级以下单位)。
评审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论文、着书或科研获奖符合下列其中之一条:
1.获地州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人(以证书为准)、或省政府科技成果三等奖2项或二等奖1项的主要完成人(以证书为准)。
2.获地州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的主要完成人(以证书为准),并在省级及以上正规专业期刊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第一作者)。
3.公开出版本专业着书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本人撰写字符要求在5万字以上。
4.在省级及以上正规专业期刊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4篇(县级医疗卫生单位要求3篇)。